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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迎国庆趣味运动会”

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迎国庆趣味运动会”

2022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的重要日子,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爱国主义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9月29日,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迎国庆趣味运动会”。此次迎国庆趣味运动会共设置4项活动:一是自行车慢骑,二是背扔辣椒,三是盲测重量,四是你比我猜。在自行车慢骑项目中,按时间和犯规次数计成绩,即骑完全程用时***长、脚不着地者获胜,中途不能停留,大家踊跃上场,比拼“***慢”骑行。在背扔辣椒项目中,选手分为两组,一组选手背对着向后盲目胡扔出辣椒,另一组选手两人扯起长布来回奔跑接住辣椒。一时间场上辣椒粉飞,好不热闹。在盲测重量项目中,大家逐一上场,凭自己胡经验和手感估算重量,***终***接近实测重量者获胜。在你比我猜项目中,一人根据电脑上所提示的物品、动物、成语等,用夸张的肢体语言,非同寻常的沟通方式让大家收获了欢笑。“迎国庆趣味运动会”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路董事长分别为获奖员工颁发了奖品。此次活动***后,公司为***员工发放了现金红包,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再接再厉,为公司创造更大的贡献。神州奋起,国家繁荣;山河壮丽,岁月峥嵘;江山不老,祖国常春!在国庆佳节来临之际,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联营企业,是河南省***的一家专业生产各种舰船系列船用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压力水柜、轴流风机、高效组合净水器等。产品均已通过中国船级社认可,畅销国内外,并得到泰国、马来西亚、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专家的验收和好评。我公司将竭力为海内外朋友提供***服务,以优质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热情的服务赢得国内外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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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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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迎国庆趣味运动会”

2022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的重要日子,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爱国主义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9月29日,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开展“迎国庆趣味运动会”。此次迎国庆趣味运动会共设置4项活动:一是自行车慢骑,二是背扔辣椒,三是盲测重量,四是你比我猜。在自行车慢骑项目中,按时间和犯规次数计成绩,即骑完全程用时***长、脚不着地者获胜,中途不能停留,大家踊跃上场,比拼“***慢”骑行。在背扔辣椒项目中,选手分为两组,一组选手背对着向后盲目胡扔出辣椒,另一组选手两人扯起长布来回奔跑接住辣椒。一时间场上辣椒粉飞,好不热闹。在盲测重量项目中,大家逐一上场,凭自己胡经验和手感估算重量,***终***接近实测重量者获胜。在你比我猜项目中,一人根据电脑上所提示的物品、动物、成语等,用夸张的肢体语言,非同寻常的沟通方式让大家收获了欢笑。“迎国庆趣味运动会”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路董事长分别为获奖员工颁发了奖品。此次活动***后,公司为***员工发放了现金红包,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再接再厉,为公司创造更大的贡献。神州奋起,国家繁荣;山河壮丽,岁月峥嵘;江山不老,祖国常春!在国庆佳节来临之际,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联营企业,是河南省***的一家专业生产各种舰船系列船用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压力水柜、轴流风机、高效组合净水器等。产品均已通过中国船级社认可,畅销国内外,并得到泰国、马来西亚、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专家的验收和好评。我公司将竭力为海内外朋友提供***服务,以优质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热情的服务赢得国内外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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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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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6-11-07实施日期2017-06-01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第五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五十七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五十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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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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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MBR-500B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产品型号:WCMBR-500B所在地:河南新乡产品描述:产品名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品简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接触氧化和物理消毒杀菌相结合的方法,处理来自船舶厕所等处的生活污水。由于在接触氧化室中设置了填料,采取了紫外线杀菌,因而与同类型产品相比,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紧凑,杀菌能力强,无二次污染等特点。经该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达到国际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环保委员会MEPC.159(55)号决议的要求及国际废液排放标准。由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经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认证。产品使用说明: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适用于船舶的生活污水在任何水域排放。2.装置冲洗水可适用海水及淡水。生活污水系指:(1)任何形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2)医疗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或(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水符合IMO标准。排放水达到国际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环保委员会MEPC.159(55)号决议的要求及国际废液排放标准。注意事项:1.本装置不准安装在爆炸性的大气中。2.本装置内壁涂有防腐涂层,不得在装置上作任何焊接工作。产品工作基本原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由五个水密的腔室组成。这五个腔室分别为污水柜、一级接触氧化柜、二级接触氧化柜、沉淀柜、积水柜。生活污水进入污水柜,经过充分粉碎后,流进一级接触氧化柜,通过气泵对其进行曝气。流过填料与生物膜接触。其中有机污染物被生物膜粘附消解,生成CO2和水。再经过二级接触氧化柜的生物膜进一步处理后的污水流进沉淀柜进行沉淀、撇渣。然后进入积水柜。当积水柜收集到一定量的水量时,启动排放泵,将水泵入超滤装置过滤水中的杂质,过滤后的水通过紫外线消毒装置将水中的细菌消除干净后直接排放舷外。卫辉市车船机电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联营企业,**生产各种舰船系列船用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压力水柜、轴流风机、高效净水器等。产品均己通过中国船级社认可,畅销国内外并得到泰国、马来西亚、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专家的验收和好评.我们已经建立了符合GB/T19001-2008/IS09001:2008的质量标准体系,能为海内外朋友提供**服务,公司以优质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热情的服务赢得了国内外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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